关于开展研学旅行随手公益活动 审核工作的通知
- 2019-10-31 15:12:15
- 3859次
- 本站
关于开展研学旅行随手公益活动
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志愿服务组织(团队):
为进一步规范有关研学旅行随手公益活动,根据教育部、文旅部等相关文件要求,东营市志愿者总会研究决定,从11月1日起,对于没有在教育部门实施备案、取得有关委托文件的研学随手公益活动,将不再给予审核。
东营市志愿者总会
2019年10月31日
附:关于研学旅行规定几个文件摘要
一.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
教基一〔2016〕8号
二、《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
(2016年12月19日发布,2017年5月1日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旅行社和教育机构。
研学服务提供方基本要求
1 主办方
1.1 应具备法人资质。
1.2 应对研学旅行服务项目提出明确要求。
1.3 应有明确的安全防控措施、教育培训计划。
1.4 应与承办方签订委托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承办方
2.1 应为依法注册的旅行社。
2.2 符合LB/T 004 和LB/T 008 的要求,宜具有AA 及以上等级,并符合GB/T 31380 的要求。
2.3 连续三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4 应设立研学旅行的部门或专职人员,宜有承接100 人以上中小学生旅游团队的经验。
2.5 应与供应方签订旅游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3 供应方
3.1 应具备法人资质。
3.2 应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
3.3 应与承办方签订旅游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人员配置
1 主办方人员配置
1.1 应至少派出一人作为主办方代表,负责督导研学旅行活动按计划开展。
1.2 每20 位学生宜配置一名带队老师,带队老师全程带领学生参与研学旅行各项活动。
2 承办方人员配置
2.1 应为研学旅行活动配置一名项目组长,项目组长全程随团活动,负责统筹协调研学旅行各项工作。
2.2 应至少为每个研学旅行团队配置一名安全员,安全员在研学旅行过程中随团开展安全教育和防控工作。
2.3 应至少为每个研学旅行团队配置一名研学导师,研学导师负责制定研学旅行教育工作计划,在带队老师、导游员等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提供研学旅行教育服务。
2.4 应至少为每个研学旅行团队配置一名导游人员,导游人员负责提供导游服务,并配合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研学旅行教育服务和生活保障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