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12.5”国际志愿者日主题宣传与实践活动的通知
- 2014-11-27 14: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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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文明办〔2014〕27号
各县区文明办、团委、民政局、司法局,各志愿服务组织:
今年12月5日是第29个国际志愿者日。为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志愿服务浓厚氛围,推动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根据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共青团中央有关要求, 12月5日前后,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在全市组织开展国际志愿者日主题宣传与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郭明义爱心团队”、华中农业大学“本禹志愿服务队”、“南京青奥会志愿者”的回信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与实践活动,以知促行、以行促知,让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深入人心,推动形成志愿服务人人愿为、时时能为、处处可为的生动局面。
二、活动安排
1、广泛开展中国志愿服务标识宣传推广活动。中国志愿服务标识将于12月初在京统一发布。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志愿服务组织要围绕这一标识的宣传推广,通过组织“标识解读”、“有奖问答”等互动活动,通过在公共场所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品、设立咨询点等方式,向公众集中宣传和解读标识的设计理念和内涵意蕴,开展志愿服务理念传播与知识普及活动。
2、认真开展志愿者嘉许与志愿服务成果展示活动。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各志愿服务组织要以社区为重点,以志愿服务记录为基础,开展志愿者星级认定工作,组织开展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优秀社区等评选活动,设计开展为志愿者授星仪式、志愿者集体宣誓仪式、重点活动启动仪式、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同发倡议书等有仪式感的活动;探索开展志愿服务嘉许与回馈活动;围绕志愿服务先进典型评选、认定活动,组织优秀志愿者事迹宣传和志愿服务项目展播等活动,展示志愿服务各项成果,展现志愿者风采。
3、开展普法志愿者和法律服务志愿者下基层活动。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普法志愿者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法律志愿者进基层活动。要以社区为重点,组织法律志愿者开展普法宣传;为空巢老人、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困难群众和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提供各种形式的法律志愿服务。
4、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志愿服务组织要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大力开展社区环境整治和公共文明引导活动;要结合全市首批志愿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结果的公布,积极开展资源推介、成果转化、项目培育等活动,深入基层、收集需求,到社区开展文体、医疗、科普、消防等专业志愿服务活动。各社区要广泛征集民意,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和各服务单位的实际情况,设计开展让群众满意、便于实施的项目。
三、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志愿服务组织要高度重视国际志愿者日主题宣传与实践活动,将其作为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志愿服务事业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策划,积极组织开展扎实有效的各项活动。
2、切合实际,务求成效。国际志愿者日主题宣传与实践活动要紧跟形势、结合实际,面向基层、务求实效。要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介的作用,利用微访谈、微电影等形式,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范围,切实将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宣传普及与提升志愿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服务需求、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志愿服务的社会认知度,推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志愿服务的社会氛围。
3、宣传典型,搞好总结。全市各级新闻媒体要积极开设专栏专题,集中宣传志愿服务知识,宣传优秀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先进事迹,宣传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要积极报送给各主管部门,并上传至东营志愿服务网,电话:8335092。
东营市文明办 共青团东营市委
东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司法局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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