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志愿服务在线招募管理办法(试行)
- 2014-12-04 23: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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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市志愿者总会
东营市志愿服务在线招募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激励广大志愿者参与“奉献社会、服务他人”的志愿服务活动,东营市志愿者总会实行网上在线招募服务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东营市志愿者总会借助“东营志愿服务网”开展志愿服务在线招募和志愿服务在线报名工作,所有报名人员须注册成为“东营志愿服务网”志愿者。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 “东营志愿服务网”发布的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的志愿服务项目、适用于发布招募的志愿服务组织、适用于所有在线申请加入招募活动的志愿者。
第四条 各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人员和活动填报人员应熟悉本办法、所有在线申请加入招募活动的志愿者应熟悉本办法。
第二章 招募流程
第五条 志愿服务活动招募公告由发起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服务组织负责填写完成。
第六条 志愿服务活动招募公告应在活动开始前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提请公示。
第七条 东营市志愿者总会负责审核招募活动的内容,对符合志愿服务特性的活动予以在“东营志愿服务网”以项目的形式进行公示,公开招募参加活动人员。
第八条 志愿者登陆账号后,可报名申请参加正在进行招募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
提交报名申请的志愿者必须完全符合参加活动的限制条件;必须保证个人资料的联系电话有效、畅通;因故不能参加活动要提前12小时主动联系活动发起人撤销申请;对于多次报名参加活动却无故缺席的志愿者,将留下污点记录。
第九条 发起活动招募的志愿服务组织负责审核报名参加人员资格、负责批准人员参加本次活动。
第十条 已经公开招募的志愿活动如因各种原因无法如期正常开展,发起招募的志愿服务组织要在决定取消该次活动后立刻着手通知已经批准参加该次活动的每一位志愿者。
第十一条 经招募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在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东营市志愿服务活动填报、公示规范》完成活动的填报和提请公示等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如果发起活动的志愿者组织内部人员能够满足开展活动的人员需求而不需要面向社会招募志愿者,则无需走招募流程,可以自主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按《东营市志愿服务活动填报、公示规范》进行活动填报和提交。
第三章 招募、公示填报规范
第十三条 “活动名称”应包含活动的主要特性、精确的时间和精确的地点,要让名称能够大致反映出该次活动的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 “集合地点”指所有被批准参与本次活动的志愿者要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的汇集地。
第十五条 “活动地点”指志愿服务活动预计发生的较精确地域范围。
第十六条 “负责人”指该次活动的负责人,是发起该次活动的组织者,不是指志愿服务组织的总负责人,“联系电话”也是指发起该次活动的组织者电话。此处的负责人和联系电话显示在招募公告列表中,活动招募期间用于有报名意向的志愿者联系、咨询使用,公示后用于公示、质疑、核实活动的真实性使用。
第十七条 “招募人数”指活动开展预期需要参加活动的总人数,发起该活动的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先在组织内部进行招募,优先在组织内部确定参加人员,不足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募。
实际参加活动的人数可以酌情在预期的“招募人数”范围之内小幅度浮动。
第十八条 “活动开始”和“活动结束”指志愿服务活动的预期起始和预期结束时间,精确到半小时以内即可。
第十九条 “服务时长” 指志愿者预期提供的志愿服务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不包括往返交通时间、就餐时间和休息时间。
第二十条 “报名截止”指提供给志愿者报名的最后截止期限,逾期网上招募自动截止。
第二十一条 “招募信息”是由发起该次招募活动的志愿者组织面向社会志愿者对该次活动进行详细介绍,提出详细参加要求、参加条件和注意事项,应该尽量包含以下信息:性别、年龄、掌握技能、岗前培训、时间、地点、交通工具、费用、携带工具等。
“招募信息”是志愿服务活动公开招募信息的最主要部分。
第二十二条 活动结束后,要按照活动真实开展的情况对招募公告里的预期信息予以修正,包括起始时间、结束时间、服务地点、服务时长和参加人员,并在活动详情里详细说明原因。
第二十三条 对报名参加活动却无故缺席的志愿者,赋予服务时长0小时,标记缺席,并在活动详情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四条 已经公开招募的活动如因各种原因无法如期正常开展,发起招募的志愿服务组织要继续履行完“公示流程”,按时在“活动详情”内填写活动取消的原因及善后事宜的处理情况,并对已经批准参加该活动的志愿者赋予0小时志愿服务时长,进行公示。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东营市志愿者总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东营市志愿者总会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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