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北收费站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之不要在高速乱扔杂物宣传
编号 | 2023010316 | 服务区域 | 兴隆街道 |
服务地点 | 荣乌高速垦利北收费站 | 所属团体 | 东营大桥公司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
联系人 | 张* | 联系电话 | 1886668**** 288**** |
服务时长 | 2小时 | 活动日期 | 2023-03-05 09:00:00 至 2023-03-05 11:00:00 |
最近,我司工作人员在视频巡查中发现,在高速公路上随手乱扔物品的现象有所增多,垦利北收费站志愿服务队借助这一情况在学雷锋日到来之际,开展了不要向高速公路上扔杂物的行车安全宣传。
3月5日上午9点,7名志愿者相约来到垦利北收费站,在活动负责人讲解了注意事项之后,对过往车辆发放宣传单,详细讲解了这样做的危害,一位车主表示,亲眼见过因在高速公路乱扔杂物引起的交通事故。截止上午11时,活动结束。
高速交警介绍,高速公路上车辆的速度达每小时80公里时,如果前方飞来杂物,驾驶员就会本能地打方向盘进行躲避,若打方向盘力度过大,车辆很可能失控。如果是塑料袋这类物品,飘起来会遮挡后方车辆司机的视线,会造成很大危害。
高速公路上,还有的大货车因出现了故障,司机在高速上就地修理,修完后扬长而去,而被当作路障标识物的砖头、树枝就丢弃在路上,也不去进行清理。交警称,出现在高速公路上的啤酒瓶、砖头等杂物,极易造成过往车辆爆胎、失控、侧翻等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高速公路上,往车外抛杂物是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是要受相应处罚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抛洒运载货物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被扣分,如果因抛洒物造成其他车辆事故的,将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如果抛洒物造成其他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还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高速公路上随意扔东西,如果导致他人死亡的,肇事者要负事故全责或主要责任的,将构成交通肇事罪。
垦利北收费站提示您,希望驾车人员出行时,最好在车上准备一个垃圾袋,将途中产生的垃圾放到袋内,等到服务区或者目的地时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