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公安局星火工程--平安行·你我他(交警三大队民警走进农高区万二庄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志愿服务活动
编号 | 2023052420 | 服务区域 | 丁庄街道 |
服务地点 | 东营农高区滨海产业园区万二庄村 | 所属团体 | 东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志愿服务队 |
联系人 | 李* | 联系电话 | 1870546**** 1870546**** |
服务时长 | 1.5小时 | 活动日期 | 2023-07-16 15:00:42 至 2023-07-16 16:30:42 |
2023年7月16日下午,交警三大队民警利用周日时间,来到辖区万二庄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志愿服务活动。民警向群众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叮嘱他们交通安全非小事,需要每个人积极参与其中,遵守交规人人有责,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这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健康安全和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指数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活动中,发放了涉及超员超载、道路晒粮、三轮车农用车非法载人、骑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规则,图文并茂,紧接实际,让群众看清楚法条,认清交通违法行为的巨大隐患和不可预知后果,把遵守交通规则转化为每个人行为自觉,形成习惯,当所有人都认真做到了这一点,我们的交通环境就优化了一大步。
发放宣传资料后,民警向群众进行了宣讲:
(一)超员超载,出事咋办。规范驾乘农用车,平安伴随务农路。驾驶7座以上载人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元,驾驶证计6分;超过核定人数50%未达到100%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元,驾驶证计9分;超过核定人数100%的处罚款100元,驾驶证计12分。
(二)头盔非小事,安全是大事。电动车很便利,戴上头盔更帅气。依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之规定,对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元。
(三)秋收农忙,安全勿忘。道路晒粮,危险暗藏。依据《公路安全管理条例》第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7条之规定,对因占道晒粮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因占道晒粮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法定责。
(四)三轮车载人隐患大,一旦出事太可怕。农用车隐患大,违法载人“驶”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对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民警再次奉劝大家,大路小路千万条,生命健康第一条啊!
一个半小时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起到了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群众纷纷感受到了只有人人都来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才能共同维护好交通环境,这不仅是责任,更是义务,今后将从自身做起,自觉养成良好的交通出行习惯,以自己的努力为社会贡献一份微薄的力量。
志愿服务活动参加人员:李兴田、张杰、李刚、商国防
照相人员:商国防(因负责拍照未在照片中体现)(张杰同志走到具体村户家中宣传,未赶来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