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二中高一年级学生“高考期间防诈骗”志愿者宣传活动
编号 | 2024035205 | 服务区域 | 东城街道 |
服务地点 | 东营市东营区海河路589号 | 所属团体 | 书湘教育公益团 |
联系人 | 罗* | 联系电话 | 1506609**** |
服务时长 | 2小时 | 活动日期 | 2024-04-12 15:50:51 至 2024-04-12 17:50:48 |
2024年4月12日,我们在东营市第二中学周边,针对高考期间的防诈骗由高一年级的学生志愿者进行了一次宣传活动。
高考前期,广大考生正在积极调整状态、从容有序备考,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受经济利益驱使散布涉考虚假信息、贩卖制造焦虑,甚至实施诈骗、诱导考生考试作弊,严重扰乱考试招生秩序。为此,教育部联合有关部门,对广大考生和家长做了提醒,志愿者学了文件和内容,积极宣传了高考期间防诈骗的案例。
活动准备工作:首先给志愿者宣讲了文件内容及重要性,每个志愿人员一份宣传资料
活动地址:东营区海河路589号
宣传方式:志愿者分成小组和一对一,对周边的家长以及学生耐心的宣传和讲解。
高考期间防诈骗宣传材料
教育部发布2023年高考预警信息 提醒广大考生诚信考试 谨防受骗
2023年06月04日来源:教育部
高考是广大学子人生中的一次大考,关系考生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2023年高考前期,广大考生正在积极调整状态、从容有序备考,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受经济利益驱使散布涉考虚假信息、贩卖制造焦虑,甚至实施诈骗、诱导考生考试作弊,严重扰乱考试招生秩序。为此,教育部联合有关部门,结合这几年来出现的一些典型案例,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做到诚信考试。
一、组织高考作弊,逃不过法网恢恢
【案例】2020年高考前,考生朱某某伙同温某(另案处理)商议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由朱某某提供试题,温某负责寻找“枪手”,共同出资付“枪手”做试题费用。考试期间,朱某某将手机带入考场,拍摄考试卷子传给“枪手”,“枪手”作答后发答案给考生抄袭。参与者和组织者都被迅速抓获。考生朱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向考生提供试题、答案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对在高考、研考等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将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这几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教育部门,对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提醒广大考生,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知法守法,不要一时糊涂,抱憾终生。
二、“李鬼”终难变“李逵”,以身试法不可行
【案例】某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专业统考中,两名舞弊人员找了一名大学生,为一名考生进行替考,被警方抓获。两名组织考试作弊者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8个月和3年2个月;替考大学生犯代替考试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提醒】这几年来,一些新技术手段逐步被用于国家教育考试管理,严防替考等舞弊行为。考试虽可贵、诚信价更高,不要相信不法分子的蛊惑,以免上当受骗,更不要心存侥幸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以身试法终将“自食恶果”。
三、避开安检带手机,考试作弊毁前程
【案例】2022年高考期间,某考生避开入场安检,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开考后拍摄试卷发至QQ群寻求解答未果。依据相关规定,违规考生被严肃处理。
【法规】高考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这几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高考手机作弊专项治理,让手机“带不进”“用不了”“传不出”。高考期间,全国各地莘莘学子们将在标准化考场、全程视频监控下为梦想拼搏,在考试结束后,考场视频录像也会进行集中回放审看,确定每一名考生有无违规违纪行为。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各项要求,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拒绝携带手机等违规违禁物品,遵守考试纪律。输了一场考试不重要,输了自己的人生才真是得不偿失。
虚假宣传不可信,没有“馅饼”有“陷阱”
考试命题专家授课、强化包过、某某同学被录取到某名校……这样的宣传文案和招生广告经常出现在各种考试培训机构的招生宣传中,让不少家长信以为真。从公开的教育培训机构虚假宣传、广告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看,均不同程度存在着虚假宣传多样化、普遍化和价格欺诈行为问题。虚构教育师资的能力、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过分的夸大和宣传、以学生和受益者的名义来进行虚假宣传已成为培训机构实施欺诈惯用的把戏。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提醒】高考试题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其保管和运送都有极其严格的管理措施。各类培训机构根本不可能保证考生“包过”,也不可能提供“真题”,更不能花钱买文凭。考生切勿听信虚假宣传,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贻误宝贵的复时间。
五、“占坑帖”当噱头博眼球,涉考“恶作剧”不可碰
【案例】2022年高考数学科目考试结束后,有网民发布部分试卷图片,被疑泄露试题。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系恶意编辑“占坑帖”。其考前在有关发布无关帖子占位,考后再用试卷内容替换原有内容,帖子时间仍显示为开考前,造成疑似考前泄题的假象。另有个别考生在网上发帖自称“考前押中试题”,同样属于考后恶意编辑的“占坑帖”。
【提醒】律师和专家提醒,如果考生恶意发布此类信息,除违反了考试纪律之外,还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如果培训机构或其他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布“占坑帖”的方式,虚构考前能获得试题或者“押中真题”的信息,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则涉嫌构成诈骗罪。考生切勿为了娱乐他人,最后“愚了”自己。
教育部提示:高校招生录取期间谨防受骗
教育部新闻办微言教育2023-06-28 17:24 北京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一些不法分子受经济利益驱使,利用考生和家长的急切心理,散布虚假信息、贩卖制造焦虑,针对志愿填报、招生录取等环节实施诈骗,严重扰乱考试招生秩序。为此,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这几年来个别地方出现的一些虚假诈骗情况,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咨询有关信息,勿存侥幸心理、勿信不实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如果遭遇诈骗事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认准官方权威渠道,“小道消息”不可信
【现象】这几年来,一些社会机构和个人通过网络发布有关涉考涉招信息,存在政策解读不准确、信息提供不真实等问题,有的甚至通过假冒、仿冒高校和招生考试机构的官方网站、公众账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迷惑考生和家长,实施诈骗,严重扰乱考试招生秩序。
【提醒】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实施 2023 高考护航行动,开展“点亮权威考试招生机构官网标识”专项行动,已协调有关互联网对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了权威标识,便于广大考生和家长识别,获取正规的招生政策和服务信息。此外,每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都会在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考生和家长可通过教育部官方网站“文献”栏目下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查询”进行查询核实。在此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在网上查询高校招生信息时,请认准“官网”标识,谨防山寨账号或网站骗局。
二、警惕“天价志愿辅导”陷阱,理性报考不迷信
【现象】这几年来,每当高考成绩发布后,一些社会培训机构和个人“网红”就通过“不浪费1分不浪费未来”“让每1分都发挥价值”等说法吸引流量,夸大志愿填报作用,制造贩卖志愿填报焦虑。然后,包装打造“专家”“名师”、虚假编造“内部信息”“内部数据”、宣称“大数据志愿辅导”“一对一咨询”等,诱导考生及家长购买高价、天价志愿填报咨询服务。
【提醒】有关部门从未发放过“高考志愿规划师”这类职业资格证书,某些社会机构所谓的“志愿规划师”“专家名师”等大多是临时招募的社会人员,按照机构提供的“台词”给考生和家长辅导。每年高考填报志愿前,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都会发布当年高考成绩统计情况、这几年来各高校录取情况和志愿填报参考材料,高校也会介绍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办法和往年录取参考信息,并不存在所谓的“内部信息”“内部数据”。同时,在志愿填报期间,各地都建立了招生考试机构、高校、中学等多方面志愿填报咨询公共服务体系,多渠道多方式提供志愿填报咨询服务。考生可通过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或编发的志愿填报相关资料等查询所需参考信息,也可通过拨打当地招生考试机构、高校和中学开通的咨询电话或线上咨询等方式了解相关政策和信息。
三、了解高校招生政策,“特殊渠道”不存在
【现象】高校招生录取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家长望子成龙的心态,声称“认识某某领导”“认识某某招办”,甚至通过伪造文件、私刻印章、设立报名处和咨询电话、假冒高校招生工作人员等,谎称可以“走后门”“搞特殊”,通过“内部指标”“机动计划”“计划外补招”“降分补录”等说法实施诈骗。
2021年,山东日照公安部门成功破获一起高考录取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刘某某。经查,犯罪嫌疑人赵某、刘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渠道,对外宣称能够帮助考生以特招的形式办理高校录取入学手续,从中骗取家长和考生的高额手续费。犯罪嫌疑人赵某、刘某某已被依法审查,24万元被诈骗钱款已全部追回。
【提醒】教育部“三十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中明确要求,“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省级招办不得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此提醒考生和家长,高校招生是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和学校招生章程等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有严格的工作流程和监督机制。高校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不存在所谓的“内部指标”。高校在招生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会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不存在所谓内部降低分数“补录”“补招”的情况。正规的招生录取不会产生任何附加费用,凡是需要收取保证金、录取费、指标费的,一律不能相信。
四、认清不同教育区别,擦亮眼睛看仔细
【现象】这几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和家长急于上大学的心理,故意混淆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与其他教育形式之间的区别,以自考助学班、网络教育班、国际合作办学等入学通知书蒙骗考生及家长。部分办学机构打着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幌子,实际招收其他教育形式的学员。
【提醒】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均须通过高考招录。上述所谓的“录取通知书”不是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录取通知书,“入学”后也不能进行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更拿不到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考生和家长要擦亮眼睛,认真辨别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与其他教育形式,选择适合自己的学进修方式。
五、做好个人信息防护,谨防志愿遭篡改
【现象】考生高考志愿是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恶意篡改将导致考生无法被心目中理想的高校录取。2021年7月,河北省衡水市高考考生周某(化名)及其家属到派出所报案,称发现自己的高考志愿被人篡改了,改成了比自己高考成绩低很多的院校。经立案侦查,结合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调取的登录日志,确定其同学吴某(化名)有重大嫌疑。经讯问,吴某称觉得周某时影响了自己的,这样做是为了惩罚周某。吴某篡改别人高考志愿的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提醒】律师和专家提醒,篡改高考志愿本质上是对考生受教育权的侵犯。从司法实践来看,篡改高考志愿的行为可能涉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要认为“无知者无畏”,不要以为事发了还能以“恶作剧”等理由搪塞,违法者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教育部也提醒广大考生,要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号、考生号等个人信息和志愿填报系统密码等登录信息,不要泄露给他人,防止志愿被他人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