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支队志愿服务小组开展捕捉流浪犬志愿服务活动(第七期)
编号 | 2018033437 | 服务区域 | 垦利街道 |
服务地点 | 东营市垦利区垦利街道办 | 所属团体 | 东营市公安局志愿服务队 |
联系人 | 孙* | 联系电话 | 1867867**** 717**** |
服务时长 | 3小时 | 活动日期 | 2018-09-04 09:00:00 至 2018-09-04 12:00:00 |
为进一步规范重点区域养犬行为,提高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社会氛围,针对前期在宣传、走访志愿服务活动中摸底、了解到的相关情况,9月4日上午,治安警察支队志愿服务小组在经过前期报名及筛选后组织部分志愿者在垦利区垦利街道内开展了“文明养犬、依法养犬、共建和谐家园”捕捉流浪犬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民警志愿者深入居民小区、商业街等重点单位及区域,使用专门捕捉工具对流浪犬聚集地进行了巡逻查看,当天共捕捉流浪犬2只。捕捉期间,支队志愿者还就如何正确捕捉流浪犬对垦利区部分志愿者进行了业务培训。 活动组织及督导:齐继涛(象征性多记录一小时) 活动录入:赵一安(象征性记录一小时) 9:00参加活动志愿者东营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前集合统一签到,领取补犬工具,前往垦利区垦利街道; 9:25—10:00对垦利区部分志愿者就犬证办理、犬证登记信息等进行培训; 10:00—11:30带领垦利区部分志愿者前往部分小区进行流浪犬捕捉、现场教学; 11:30——12:00将捕捉到的流浪犬及没收的违规犬只送至我市流浪犬只管理中心(位于垦利区)进行登记,并且统一签退。 活动结束后志愿者返回市局食堂统一错时就餐。 因活动安排紧凑无合影,以工作合影代替。 治安警察支队志愿服务活动要求及说明 一、志愿服务活动开始前,组织者应通过支队内部网站或警务微信进行初步公示及通知; 二、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后,由支队办公室统一打印活动签到表,并安排专人做好活动的签到、签退工作; 三、活动领队应做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的人数与活动质量统计,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四、活动结束后,领队应及时将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的书面小结、图片资料上报至支队办公室,由支队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资料留存、信息录入,并上传至市志愿服务平台; 五、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非特殊情况不得调换参加活动人员,参加活动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遇到问题要及时反馈; 六、志愿服务小组中的学生志愿者应根据自身实际报名参加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义务巡逻类志愿服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小学生志愿者参加。 特此说明。 治安警察支队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