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河口区孤岛镇宏海购物广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
编号 2025062571 服务区域 孤岛镇
服务地点 河口区孤岛镇宏海购物广场 所属团体 河口一中“涓流”青春驿站
联系人 王* 联系电话 1396339****
服务时长 2小时 活动日期 2025-08-06 17:00:00 至 2025-08-06 19:00:00
活动详情

20258617:00-19:00

河口区孤岛镇宏海购物广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

活动总结:

河口一中“涓流”青春驿站志愿服务队赴乡镇开展活动。因当地有大量河口一中的学生,我们提前进行了定向招募,此举不仅有助于提升服务队的影响力,更旨在利用暑假时间组织学生服务乡镇居民,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2025 8 6日,河口一中“涓流”青春驿站志愿服务队组织 17 名志愿者学生在河口区孤岛镇宏海购物广场于 17:0019:00 进行了一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16:50 全部参与活动人员在河口区孤岛镇宏海购物广场中心集合,组织者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活动分工,17:00签到,合影。活动人员分为三个小组,第一组在广场入口进行宣传,手持宣传单页对过往市民进行宣传。第二组在广场中心,手持宣传单页对过往市民进行宣传。第三组在广场周边,对商户及过往的市民进行宣传。宣传主要内容:法律关键要点解读:向市民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保障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法律武器。详细阐述其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与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比如,强调该法在扫黑除恶常态化进程中的关键作用,保障扫黑除恶工作依法、持续、深入开展,避免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有组织犯罪特征剖析:具体说明有组织犯罪的显著特征。像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组织性,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具有经济性,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具有暴力性和危害性,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而恶势力组织,虽尚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程度,但经常纠集在一起,在一定区域或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也属于法律重点打击范畴。法律惩处与防范措施:告知市民法律对有组织犯罪的严厉惩处措施,例如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在量刑时会依法从严处理,严格限制减刑、假释等;对于有组织犯罪相关财产,会依法进行全面调查、查封、扣押、冻结,切断其经济命脉,防止其利用非法所得继续作恶 。同时,强调社会各界的防范责任,鼓励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如发现身边存在欺行霸市、暴力讨债、非法垄断经营等疑似有组织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社会安全。公民权益保障说明:着重向市民介绍法律对公民权益的保障。一方面,当公民因举报、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罪活动,或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本人及其亲属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会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如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禁止特定人员接触被保护人员等,打消市民举报的顾虑 。另一方面,鼓励市民积极行使监督权,若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有权向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报案、控告、举报,相关部门接到后会及时处理。19:00 活动结束,参与活动志愿者在宏海广场拍照、签退,活动结束。活动意义: 提升市民法治意识:此次宣传活动直接面向广大市民,通过志愿者们深入广场入口、中心及周边区域,向过往市民和商户发放宣传单页并耐心讲解,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相关知识得以广泛传播。市民们对有组织犯罪的认识更加深刻,知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法治观念得到显著提升,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让遵法守法用法成为市民的自觉行为 。增强社会防范能力:通过宣传,激发了市民对有组织犯罪的警惕性,促使大家积极参与到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当市民能够准确识别有组织犯罪行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线索时,将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网络,极大地压缩有组织犯罪的生存空间,有效增强社会整体的防范有组织犯罪能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培养学生社会责任:对于17名参与活动的志愿者学生而言,这是一次宝贵的社会实践经历。在宣传过程中,他们不仅深入了解了法律知识,还锻炼了与不同人群沟通交流的能力。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向社会大众普及法律知识,他们切实感受到自身的社会责任,增强了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助于培养他们成为有担当、有作为的新时代青年 。助力法治社会建设:河口一中“涓流”青春驿站志愿服务队开展的此次宣传活动,丰富了当地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以学生志愿者的青春活力和热情,吸引更多市民关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贡献了力量,激励更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到法治宣传活动中来,共同构建法治社会添砖加瓦 。

活动时间:20258617:00-19:00

活动地点:河口区孤岛镇宏海购物广场

活动人员:014857高宇轩,014689陈子豪,024667顾重旭,535981王砚017426赵子晴,015120梅佳晨,025295李明轩,015496刘家俊,583480裴芮溪,025293于玟萱,016035曹子寒,016560李世龙,015552韩铠阳,024736吴国新,027713庞资霖,016726滕达祥,024679柯宇飞。(各计2小时)

活动负责人:王飞

活动总结:于玟萱

活动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