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绿色条款汇总”宣传活动
编号 | 2025064860 | 服务区域 | 河口街道 |
服务地点 | 河欣小区菜市场 | 所属团体 | 扬帆起航志愿者服务队 |
联系人 | 姜* | 联系电话 | 1325562**** |
服务时长 | 2小时 | 活动日期 | 2025-08-15 05:00:00 至 2025-08-15 07:00:00 |
活动总结: 2025年8月15日清晨4点50分,河口区河欣小区菜市场入口处热闹非凡,河口区扬帆起航志愿者服务队组织的8名志愿者精神饱满集合于此,一场民法典绿色条款汇总宣传活动即将拉开序幕。活动组织者在现场对志愿者进行安全教育,着重强调在菜市场这类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活动时,要时刻注意自身安全与他人安全,避免发生意外。随后,根据菜市场不同区域的人流特点,对志愿者们进行了细致的活动分工。5:00,签到,合影,宣传活动准时开启。第一组志愿者在菜市场入口处“严阵以待”,这个位置人流量极大,是市民进入市场的必经之路,他们抓住每一个机会,向过往市民宣传讲解精美的宣传资料;第二组志愿者深入菜市场内部,穿梭在摊位之间,与正在挑选菜品的市民以及忙碌的商户们亲切宣传交流;第三组志愿者则坚守在菜市场出口,对购物结束准备离开的市民展开宣传,确保宣传活动能够覆盖到不同时段前来菜市场的各类人群。此次宣传内容聚焦于民法典中的绿色条款,具体如下:合同编:第五百零九条明确当事人履行合同时,不仅要全面履行约定义务,遵循诚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更要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六百一十九条规定,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时,包装方式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通用方式包装;无通用方式的,要采用既保护标的物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包装方式。 物权编:第二百八十六条指出业主行为需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第三百二十六条表明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时,应遵循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规定。第三百四十六条强调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要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要求,遵守土地用途规定,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确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侵权人担责。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此类纠纷中,行为人对免责、减责情形及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明确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时,责任大小依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及行为对损害后果的作用等因素确定。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侵权人故意违法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可请求惩罚性赔偿。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表明因第三人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向侵权人或第三人求偿,侵权人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志愿者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市民们讲解这些条款与日常生活的紧密联系。比如,提醒商户在商品包装时尽量选择环保材料,减少过度包装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告知居民在日常生活中,若遇到周边存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以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维护自身权益。上午7:00,活动圆满结束,志愿者们有条不紊地收拾现场,清理遗留的宣传资料和杂物,保持菜市场环境整洁。随后,志愿者们依次进行签退,并集体拍照留念,记录下这次有意义的活动。此次活动意义重大,通过在菜市场这一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宣传,极大地提升了市民对民法典绿色条款的知晓度。让市民们深刻认识到,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不仅是道德倡导,更是法律要求。增强了大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意识,促使市民们在今后的生活中,从自身做起,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营造了人人参与环保、共同守护美好家园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推动河口区的绿色发展贡献了一份坚实的力量 ,助力河口区朝着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迈进。 活动时间:2025年8月15日5:00-7:00 活动地点:河口区河欣小区菜市场 活动人员:024411赵以萱,668854刘涵秋,028711韩雨轩,006172杨天瑞,023751苏文峥,031573张连江,008643任建鑫,639994卢昱金。(各计2小时) 活动负责人:姜晓梅 活动总结:杨天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