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公安局星火工程——治安警察支队志愿服务小组开展捕捉流浪犬志愿服务活动(第十五期)
编号 | 2018046319 | 服务区域 | 东城街道 |
服务地点 | 东营区东城沙营新村 | 所属团体 | 东营市公安局志愿服务队 |
联系人 | 孙* | 联系电话 | 1867867**** 717**** |
服务时长 | 3小时 | 活动日期 | 2018-11-08 18:30:00 至 2018-11-08 20:30:00 |
为进一步规范重点区域养犬行为,提高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社会氛围,针对前期在宣传、走访志愿服务活动中摸底、了解到的相关情况,11月8日晚,治安警察支队志愿服务小组在经过前期报名及筛选后组织部分志愿者在东营区东城沙营新村及其附近区域开展了“文明养犬、依法养犬、共建和谐家园”养犬宣传及捕捉流浪犬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民警志愿者对东营区文明养犬志愿者进行了业务培训,并带领东营区志愿者深入居民小区及附近主要街道等区域,使用专门捕捉工具对流浪犬聚集地进行了巡逻查看。 活动组织及督导:王新田(象征性多记录一小时) 活动录入:杜一恒(象征性记录一小时) 18:30参加活动志愿者东营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前集合,领取补犬工具。 18:45—19:45在东营区东城沙营新村进行养犬宣传、义务巡逻、流浪犬捕捉,对东营区志愿者进行现场教学; 19:45—20:30在东营区蓝天汽车城附近、翠湖公园等主要街道等重点区域进行养犬宣传、义务巡逻、流浪犬捕捉,对东营区志愿者进行现场教学。 当晚未发现流浪犬,处罚遛狗不栓犬绳人员4人。 因活动安排紧凑无合影,以工作合影代替。 治安警察支队志愿服务活动要求及说明 一、志愿服务活动开始前,组织者应通过支队内部网站或警务微信进行初步公示及通知; 二、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后,由支队办公室统一打印活动签到表,并安排专人做好活动的签到、签退工作; 三、活动领队应做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的人数与活动质量统计,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四、活动结束后,领队应及时将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的书面小结、图片资料上报至支队办公室,由支队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资料留存、信息录入,并上传至市志愿服务平台; 五、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非特殊情况不得调换参加活动人员,参加活动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遇到问题要及时反馈; 六、志愿服务小组中的学生志愿者应根据自身实际报名参加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义务巡逻类志愿服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小学生志愿者参加。 特此说明。 治安警察支队 2018年7月1日